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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东北六所高校校际交流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各有关单位:
为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,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实现校际间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,我校与哈尔滨工业大学、吉林大学、东北师范大学、东北大学、大连理工大学签订了合作培养本科生协议。为规范我校外派交流学生在交流期间的管理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
二O一O年七月十二日

附件:校教字(2010)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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